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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漏罪、新罪的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申诉的处理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种类和程序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种类和程序”,欢迎您下载!一、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种类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提出回避的时间 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条件  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二)程序  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辩护的种类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辩护的种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一)自行辩护 刑诉法32条规定。理解下列含义: 1、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3、在自行辩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执行和执行依据  (一)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  (二)执行依据  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性质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性质”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杜撰、假设、臆断的;(2)作为证据事实与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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