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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一、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驳。答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表现。其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兼听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意见,全面查清案情,分清事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二、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做出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否则就不能合并审理,达不到吞并、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三、答辩与反诉的异同:答辩与反诉都是被告(被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答辩不会增加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并导致诉的增加,而反诉的一个基本属性是诉,反诉的成立意味着成立了一个新的诉讼法律关系;答辩的目的是直接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理...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反诉和反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民事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公示催告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公示催告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当事人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1.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的,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其应当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3.司法解释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从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案件,从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四部法律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较为原则,既不利于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4、法定情形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第58...[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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