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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执行中止(民诉法256条、《执行规定》第102条)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执行终结(民诉法257条)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下载!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判断及原则涉外因素:主体、法律关系、标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3.委托中国律师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  (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  (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 2、交换证据  (1)3...[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一般司法协助(260条)一般司法协助,即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代为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请求中国法院代为进行上述司法协助行为时,需要依照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 第42条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一、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驳。答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讼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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