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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一)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活动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二)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和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其只能被视为普通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三)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但只能指定中国律师;(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主权原则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主权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主权原则(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执行的手续(一)送交法律文书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二)送交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二)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欢迎您阅读下载!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案件范围和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决定机关和申请  (一)决...[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适用范围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立案管辖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立案管辖”,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掌握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主要方法是,在理解划分立案管辖依据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因此,应该结合各专门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刑事案件的性质来记忆。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第一,各专门机关的性质与职能;第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一、...[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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