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应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二)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机关;(三)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仅作为司法协助的联系机构,不负责具体的协助内容)。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广义的,包括双方的法院和检察机关。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机关的协作通常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但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机关也有直接的协助关系。司法部司法协助局作为我国对外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负责对外联系。除条约有特别规定外,我国的外交部是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