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