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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通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②例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1)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受理;(2)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可以起诉,法院有权依法受理。(3)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_______________,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②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_______________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主管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与不执行仲裁裁决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与不执行仲裁裁决,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2.人民法院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中级法院的管辖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中级法院的管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重大的涉外案件(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属于重大。(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欢迎您阅读下载!1.调解的结果(1)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3)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2.调解书的生效(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在调解书签收前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欢迎您下载!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1)公民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1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④...[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复议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复议”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问:对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由本级法院复议,对不对?答:回避申请的决定、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作为复议机关。现在对具体的程序我们做一下总结:(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专属管辖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专属管辖”,欢迎您阅读下载!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申请的处理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申请的处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同纠纷的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2.合同履行地的特殊问题(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___________...[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

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问:非涉外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应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条依据在哪?是否可以要求担保或必须担保?是不是任何证据保全都不需要担保?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在国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侵权纠纷的管辖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侵权纠纷的管辖”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侵权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1)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______...[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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