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方针、原则 (一)方针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3、全面调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4、分别关押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不公开审理原则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二、限制适用逮捕 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