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公诉案件庭前...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