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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决定 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1、事前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事后监督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院的执行权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院的执行权”,欢迎您阅读下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欢迎您下载!执行的手续 (一)送交法律文书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送交执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欢迎您下载!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抗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判断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审审限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欢迎您下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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