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庭审判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庭审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宣布开庭、案由,由审判长宣布 (二)法庭调查程序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5、调取新的证据。 6、法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三)法庭辩论顺序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庭审判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