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条件 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二)程序 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三)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2013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拟试题软件免费下载(海量在线试题,免费下载)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