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辩护人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辩护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233网校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1.【真题难度】甲和乙是故意伤害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律师丙为辩护人,乙的父亲丁担任乙的辩护人。下列关于丙和丁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A.丙和丁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B.只有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C.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只有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2.【简单】 请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在审查起诉阶段,哪一项不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的证据?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B.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C.犯罪嫌疑人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D.犯罪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 【真题难度】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A.不...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辩护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