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议庭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议庭”,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合议庭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集思广益、集体审判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一)组成方式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法院以上的各级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合议庭的组成原则1、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只能是单数。2、合议庭依法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3、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议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