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4】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4】”,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1.【简单】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询问证人不可在什么地点进行?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2.【简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3.【真题难度】王某,假如因贪污罪被某区检察院于2013年1月5上午10时拘留,并于第二天下午2点将其带回看守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拘留王某后,检察院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两点将其带回看守所 C.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三点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D.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4】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欢迎您阅读下载! 1.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从性质上看,公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