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历年司法考试中的必考点,小编将这些问题整理出来,提供给正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一、自认制度 1.自认的方式:(1)明确承认:(2)默示承认: 2.自认的撤回:(1)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2)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3.自认的范围:掌握不能够自认及不构成自认的事实。(1)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自认。(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3)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二、 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的倒置 2.合同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