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司法考试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只要认真的研究透彻了考点和法条,相信取得高分不是梦想。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希望对备考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 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 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 A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B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C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 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 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 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 A 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