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重点法条之一: 第42条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法条内容】第42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条释义】证据的概念与特征的把握、证据的种类。【考点说明】证据的特征、准确判断证据的种类。重点法条之二:第46条 对待口供的态度【法条内容】第46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法律|教育网,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释义】对待口供的态度。【考点说明】口供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法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规则》第265条:严禁以...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