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六:司法机关热衷刑事和解并非赶时髦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六:司法机关热衷刑事和解并非赶时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看点六 司法实践中已经大大发挥威力的刑事和解制度,法律上一直没有“名分”,不但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影响了各地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 本轮刑事诉讼法大修,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个新内容列出,试行多年的刑事和解得到法律的认可。 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今后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终于有法可依了。” “有限私了”提高司法效率 来自各地司法实务部门的信息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从看人家“试水”刑事和解,转而纷纷加入亲自“涉水”的行列。 “这并不是赶时髦。”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看来,“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不但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同时有利于促进被告人回归社会。” 据统计,该院自2007年年初被指定为试点区以来,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达100多件,5年来共计挽回被害人损失达700余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吕思廉认为,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由...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六:司法机关热衷刑事和解并非赶时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