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逮捕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逮捕”,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逮捕条件 (一)公安机关 具体下列条件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检察机关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规定,...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逮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