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1、刑事诉讼证明一般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这是狭义的刑事诉讼证明。广义的刑事诉讼证明还包括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自已诉讼主张的活动。2、刑事诉讼证明包括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等多方面内容。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由于具体案件错综复杂,法律上难以对证明对象作出统一的规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特点,依照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经过分析研究确定。(二)证明对象的范围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