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欢迎您下载!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但不能同时并用。1、保证人保证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2)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保证承担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被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该原则的基本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审理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