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涉外刑事案件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涉外刑事案件”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二、被告人、被害人外国国籍的确认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 3、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予以承认的,在我国境内才能发...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涉外刑事案件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该原则的基本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审理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