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无独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无独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参诉根据 1.参诉根据的学理理解。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根据是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本诉的处理结果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或义务。 2.实践中常见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 (1)连环合同...[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四章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四章”,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28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其他规定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其他规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3)举证时限的延...[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五章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五章”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解释》第18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共同诉讼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共同诉讼”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调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掌握: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1.提出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1)通常为被告。(2)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出异议。※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3.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其处理(1)通常情形 《民诉》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明对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无需证明的事实(1)无需要证据的事实范围: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撤销仲裁裁决”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依当事人申请;《仲裁》第58条2.管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3.法定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连带责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监护: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被委托人有过错的。2.合伙:1)合伙人合伙的债务。2)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3)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有限合伙除外)...[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