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撤诉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撤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笔记:撤诉★★★撤诉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具体体现,即法院受理争议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当事人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一)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原告或者上诉人主动要求撤回诉讼的行为。如要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申请撤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诉的主体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申请撤诉,这里的原告是广义上的原告,包括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的原告。 2.申请撤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 3.申请撤诉应当自愿、合法。 (二)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是大家在撤诉问题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按撤诉处理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因为按撤诉处理产生与申请撤诉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 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撤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