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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两审终审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法考点:两审终审制度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刑事法考点:两审终审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在法定上诉期内,如果有上诉权的人提起了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上一级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上一级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审级限制。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法律||敎育网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司法...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两审终审制度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决定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决定”,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决定  1、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  2、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合议庭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合议庭”,欢迎您下载!合议庭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集思广益、集体审判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一)组成方式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 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决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决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决定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刑事诉讼中拘传与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被害人的概念与特点。广义的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即本节所讨论的被害人,是狭义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

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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