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2016重点辅导:抗辩权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抗辩权”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抗辩权 2042.掌握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双务合同是产生抗辩权的基础,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抗辩权的问题。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同时履行抗辨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同时履行抗辨权有阻对方请求的效力,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 [ 查看全文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2016重点辅导:抗辩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