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效力待定合同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效力待定合同”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效力待定合同 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订立是否生效,需补充条件) 效力待订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自始确定的,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不确定,法律并不强行干预,而将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具有效力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在订立时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追认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就永远处于无效状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 [ 查看全文 ]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