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方汇总
司法考试是一场考试竞争力且考试难度很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具体详情请看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方汇总,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方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四、西藏... [ 查看全文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方汇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