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试大司法考试频道小编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二、委托代理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检察院和法院的... [ 查看全文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