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你熟悉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合同履行的主体”考点吗?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另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承担。 举例:某承包人委托某进出口代理商进口成套设备,该代理商依约以自己名义与境外设备供应商订立进口合同,该合同双方约定该供应商将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接受人为该承包人。本例即属于上述“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 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汇总 全国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考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各科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5年各科一级建造师考... [ 查看全文 ]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