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结社自由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结社自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结社自由是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的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2)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 [ 查看全文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结社自由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