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有选民直接选举和选举单位间接选举的差别,但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根据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决定权:它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经济的物化形式,是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