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2、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3、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 5、重点掌握第11...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