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一)倾销和损害的确定 1.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的构成要件: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以出口国市场上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格,即所谓的“替代国价格”。 (3)以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注意以上三种方法不是依次使用,而是在第一种方法不能使用时,选择使用第二或第三种方法。 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或者其价格不能确定的,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以外经贸部商海关总署根据合理基础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特别提示]这里涉及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正常...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