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地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要求次债务人将其本应对债务人履行的到期债务,直接向自己履行。 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前,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上,有类似于代位权的规定。这种规定,被称为执行程序中的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一)倾销和损害的确定 1.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1)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1)”,欢迎您阅读下载!重点法条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 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2)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2)”,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重点法条3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独立、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1.条约的继承。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欢迎您阅读下载!区别的要点是: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后果的,通常认为存在疏忽大意之处,所以是疏忽大意过失。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不属于应当预见的,因为法律不能要求人做办不到的事情,所以不可能预见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4)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4)”,欢迎您下载!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立法学》笔记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立法学》笔记”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5)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5)”,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