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二)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三)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它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 [ 查看全文 ]司考《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