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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选举制度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选举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有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致,如对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大多一致) 2.平等性原则,三大方面,每一个选民或代表在选举中都只有一个选举权。每一个选民或代表所得票的效力相等。每一个选民或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数应当大致相等,农村和农村相等,城镇和城镇相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也就是选民投票直接产生代表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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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选举制度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随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也随之得以制定。由于无产阶级政权及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权,因而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之间也存在本质区别。因...[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政权组织形式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政权组织形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政体属于共和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非公民,人民是一种集体概念);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出选择题,一般会设干扰项,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 中...[ 查看全文 ]
司考笔记:《宪法》宪法实施概述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笔记:《宪法》宪法实施概述”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宪法实施概述本节要掌握:一、宪法的实施包括的方面:执行宪法,适用宪法和遵守宪法。二、...[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物质是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文化建设。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 现行宪法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 (一)教育科学文...[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的传统分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的传统分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的宪法分...[ 查看全文 ]
司考笔记:《宪法》宪法的修改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笔记:《宪法》宪法的修改”,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是宪法的修改的方式和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的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无形修改是宪法本身条文没有变化,但是实质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政体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要外在表现形态。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 查看全文 ]
司考笔记:《宪法》宪法的解释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司考笔记:《宪法》宪法的解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主要掌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的主体范围,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国家元首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设机关解释。一般国家实行的解释体制和实行的监督体制是一样的。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欢迎您下载!一、宪法的渊源 1.成文的宪法典。宪法文件不同于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