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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宪法解释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二、宪法解释的原则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三、宪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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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重难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司考宪法重难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欢迎您下载!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机构概述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机构概述”,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国家机构是一整套有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而不...[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检察院组织 (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重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摘要概述:一、82宪法以前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性质是军事领导机关,地位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二、组成和任期,在组成上有一个特点,根据宪法规定,秘书长不在中央军委组成中...[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宪法本质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宪法本质”,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尽管前面有关宪法基本特征的分析涉及了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属性,但并未揭示宪法的本质。如前所述,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重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选举的民主程序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宪法》考点:选举的民主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实施概述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实施概述”,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还有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本节要掌握:一、宪法的实施包括的方面:执行宪法,适用宪法和遵守宪法。二、宪法实施的特...[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司考《宪法》考点:清末司法体制变化”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司法体制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1.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实行审检合署。2.实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证据、...[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