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自治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市地区相比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的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些权限是内地省份所不具有的,即使是民族自治地方,与其相比,也落逊一筹。对外事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也是其自治的特色。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包括: (1)参加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2)在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对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3)以适当形式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4)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 (5)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有权实行出入境管制; (6)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的经济或贸易机构,报中央备案; (7)经中央协助或授权,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相互签证协议; (8)经中央批准,可允许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或半官方的机构。司法...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了各自的宪法。 英国宪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知识点:近代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文“司考宪法知识点:近代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了各自的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就其本质...[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检察院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检察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检察院组织 (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人身自由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人身自由”,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重点法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考点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难点《宪法学》之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难点《宪法学》之宪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欢迎您阅读下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司法考试试题:下列四个原则哪些是宪法的基本原则?(BCD) A.国家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 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作用...[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法院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法院”,欢迎您阅读下载!(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 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摘要概述】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公民的监督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重点法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