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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的各自范围:选举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的有: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3.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组成。4.《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力由全国人大行使,而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总动员的权力则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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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
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举的组织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机关”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由立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英国。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宪法必考知识点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宪法必考知识点”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1.宪法的基本特征 根本法、保障书、民主实施法律化。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的要素与特征;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3.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 1988年(2);1993年(6);1999年(9);2004年(14)。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大代表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大代表”,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代表的人民性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二)代表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