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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它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执行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任期,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部长、主任,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任期,整个国务院的任期和全国人大是一样的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宪法中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属组成部门。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各项工作由总理负责并承担责任。宪法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有两个会议,一个叫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但是比如,国家海洋局局长、国家海关总署署长等并不参加,因为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还有一个叫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总理有组阁权,有决定权,签署权。四、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决定戒严权。 五、国务院的审计署,不是在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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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
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举的组织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解释的机关”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由立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英国。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