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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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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之国务院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之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1.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在法律制定和颁布后,需要组织其他机关去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国务院便是...[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务院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务院”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概述】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它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执行机关...[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欢迎您下载!一、文化制度的概念现行宪法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2、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3、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考点:近代宪法的产生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考点:近代宪法的产生”,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国家机构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国家机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考点:民族自治机关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考点:民族自治机关”,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重点法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解释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宪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二、宪法解释的原则各国的宪法解...[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