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2.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2.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 3.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4.任何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制原...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