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达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平等权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5.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三、宗教信仰自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