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大代表的选举(一)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3.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4.香港应选十一届人大代表36名,澳门12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额。(二)台湾省全国 人大代表的产生1.台湾省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选出。2.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选举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官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官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法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检察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一)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二)广泛性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三)一致性1.享有权利和承...[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基本权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社会经济权利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社会经济权利”,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一)劳动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身自由

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身自由”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主要包...[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的解释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的解释”,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的解释机关(一)立法机关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由议会来确定。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司法机关1.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文“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考生们想书背司考宪法知识点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的基本义务”,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掌握以下知识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法律 敎育网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行政司机Driver 物业公司行政人事主管 行政接待助理 AdminAssistant行政助理 行政助理兼出纳 宜昌分公司行政专员 行政主办 行政部长 人事专员&行政助理 重点客户主任-商超渠道-重庆 行政人事员 行政助理兼财务 母婴渠道销售行政助理 前台接待兼行政文员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商务助理或行政 文员兼行政管理 行政后勤方向-办公室主任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卷三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