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立法机关:立法会1.议员的任职条件:(1)香港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2)澳门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2.议员的产生办法(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2)澳门立法会只是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3.议员的任期(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4.立法会主席(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1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且没有“无外国居留权...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