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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但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同基本法冲突了,可以发回,不能修改或撤销,然而一旦发回该法律就立即失效了,但对以前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如: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实行出入境管制;国际协议是否适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①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② 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领土条款是宪法效力的重要表现。当代中国的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国的所有领土,这是因为:1.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2.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基本经济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基本经济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略)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检察院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检察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地方检察...[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宪法关系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宪法关系”,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特征是: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第...[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基层...[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他机关不是。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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