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2.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的分配1.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总数的确定规则(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 查看全文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