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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概述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概述,包括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等,希望对考生们备考司法考试有帮助,更多司法考试资讯、考点、试题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法人概述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
(1)组织上的独立性。
(2)财产上的独立性。
(3)责任上的独立性。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预测题: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
1、法人的历史沿革:
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时期形成法人的雏形,欧洲中世纪的教会财产法创设了社团所有权、信托以及基金等制度,确认了中世纪教会社团的主体地位,此可谓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产生。11世纪出现新的商业经营形式,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联合体,后来出现海上合伙,合伙人责任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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